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园(含托幼安排)食物安全担任人的食物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保证全市校园(含托幼安排)师生的饮食安全,提高食物安全办理人员的办理水平,根绝食物安全事故的产生。大同市商场监督办理局、大同市教育局决议安排全市校园(含托幼安排)食物安全担任人进行食物安全常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食物安全法》《食物安全法施行法令》《餐饮服务食物安全操作标准》《山西省校园食堂食物安全办理办法》等。
各县(区)商场监督办理局担任本辖区内一切校园(含托幼安排)食物安全办理人员的考试作业。各县(区)教育局合作履行,试卷内容由大同市商场监督办理局一致印制并派发到各县(区)商场监管部门。阅卷作业由各县(区)商场监管局担任。
各县(区)商场监管局、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结合本身的实际作业,拟定具体措施,执行到位。切实做好对本辖区一切校园(含托幼安排)食物安全的全方位日常监督查看,消除各类食物安全隐患。保证广阔师生的生命安全。
一切考试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食物安全办理作业,不合格人员经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补考仍不合格的,由所在地教育部门监督调离食物安全办理岗位。
各县(区)商场监管部门收到本告诉后3个作业日内将本辖区内一切校园(含托幼安排)担任食物安全的副校长以及食堂担任食物安全的办理人员名单报送至市局餐饮科,并在考试完毕后7个作业日内将成绩单报送市局餐饮科,并将考试成果通报属地教育局。